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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拒付代理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发成交通知书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董莹 2024-12-06 18:48:22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实施采购。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当天,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结果于次日公告,但采购代理机构并未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理由是谈判文件已经明确,本项目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成交供应商并未支付代理费。成交结果公告两个月后,采购人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项目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并提供书面沟通内容作为证据。财政部门调查发现,采购代理机构以成交供应商拒绝交代理费为由,没有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问题引出

1.供应商拒付代理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发成交通知书吗?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发成交通知书,该怎么处理?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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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及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责任,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以成交供应商未交代理费为由扣押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不按谈判文件规定交代理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应得的代理费。问题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发成交通知书是违法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果给供应商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成交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索赔。财政部在第一千五百六十八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的处理是“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地财政部门在处理相关投诉时可以参考。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董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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